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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法界 大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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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四法界】

  (科註第221頁第5行)

  《三藏法數》:﹝出華嚴法界觀﹞

  法界者,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。法,軌則也,界有性、分二義。若約事說,界即是分義,謂隨事分別故也;若約理說,界即是性義,謂諸法性不能變易故也。以此性、分互相交絡,則成理事無礙法界。以理融事,一一融通,則成事事無礙法界也。

  〔一、事法界〕,謂諸眾生色心等法,一一差別,各有分齊,故名事法界。(分齊者,限量也。)

  〔二、理法界〕,謂諸眾生色心等法,雖有差別,而同一體性,故名理法界。

  〔三、理事無礙法界〕,謂理由事顯,事攬理成,理事互融,故名理事無礙法界。

  〔四、事事無礙法界〕,謂一切分齊事法,稱性融通,一多相即,大小互容,重重無盡,故名事事無礙法界。

  【大權】

(科註第221頁倒數第1行)

  《佛學大辭典》:(術語)言佛菩薩之大聖權。化現異形也。法華玄義六曰:「摩耶是千佛之母,淨飯是千佛之父,羅睺羅千佛之子。諸聲聞等悉內秘外現,示眾有三毒實自淨佛土,諸親族等皆是大權法身上地,豈有凡夫能懷那羅延菩薩耶?」